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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考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

创建时间:2017-09-19

一、部中心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工作人员值班,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各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二、发生计算机软硬件、考试软件、网络及供电系统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时,须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一)1小时内可恢复的,考点经考区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恢复考试,同时安抚应试人员情绪,维持考场秩序。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和部中心。

(二)1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考点应立即上报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同时安抚应试人员情绪,维持考场秩序。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向部中心报告,由部中心确定延迟考试或安排补考。突发事件在开考后发生的,应封闭应试人员至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发生计算机软硬件、考试软件、网络及供电系统出现一般故障等异常情况,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一)考点机或监考机在考试中出现故障或网络出现故障,应试人员仍能通过考生作答系统正常答题的,可继续作答,系统管理员须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连接。

(二)发生考点机或监考机故障,短时间无法恢复的,启用备用设备。

(三)发生考试机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考试的,应立即在监考管理系统中重置,启用备用考试机或故障排除后,指导应试人员重新登录。

(四)因非应试人员原因影响作答时间的,应记录原因和影响时间,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应补时,超过授权范围的,须向上级人事考试机构申请补时。

(五)发生作答包不正常或不能正常交卷的情况,采用单机收卷功能收卷或请求技术支持。

(六)发生网络、考点机等故障,无法上传考试数据的,应做好数据备份。待故障排除后,将数据上传或手工上报。

(七)发生供电问题时,属机房跳闸、保险丝熔断的,应迅速查明原因,组织技术人员恢复通电;属供电部门停电的,应迅速联系供电部门恢复供电或启用备用供电设备。

四、其他突发事件依据部中心印发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将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于需要组织补考的地区,须按考务文件及本规程的规定要求重新组织考试,并做好相关工作。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积极跟踪网络等媒体舆情,发现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合理地作出应对。

八、应急处理联系方式以考前发布为准。


稿件来源:http://www.ynqjrs.cn/show_qj.asp?Twzbh=1&id=10558&l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