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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务规程 (2017年试行)

创建时间:2017-09-19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务规程

2017年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工作,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及机考工作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机考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系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机考实行部、省、考区、考点四级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机考管理的全面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考试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机考工作计划、考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省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机考系统开发、管理和维护;负责机考安全体系建设;负责机考实施的指挥、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机考组织实施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制定省级机考实施细则;负责考区设置、考点审核;组织考区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负责机考系统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报名、机考实施、阅卷、考后数据上报及档案数据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考区按照省级机考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承担本地区机考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考点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考点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考点完成模拟测试、考前准备、机考实施、考后数据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考点在考区的组织领导下,负责落实机考实施的具体操作。主要包括机房环境布置、考前准备、机考实施及移交相关数据资料等全过程操作。

第八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必须依据《主要工作岗位要求及职责》(附件1)设置考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等相关岗位,明确责任。

系统管理员须设置AB角,由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机房管理和网络维护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并须经省级(含)以上人事考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  考点设置

第九条 考点应选择交通便利、机房集中、设备完好、设施配套、供电稳定、便于管理的场所。考试机房首选人事考试机构自建机房;若需租用社会机房,考区须与机房责任单位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考点设施设备、软硬件配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考点及考场的设置要求和配置要求(附件2)。

第十一条 考区应根据报名情况落实考点、考场,组织

考点如实填写《考点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报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 考点布置要有明显的入场路线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内容。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三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年度机考工作计划和考务文件,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报名安排、考试方式、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5)等相关事宜,认真组织报名等工作。

第十四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须提前组织考区、考点进行模拟测试,如实填写《模拟测试记录表》(附件6),视情况优化考点条件,使其符合机考实施各项要求。

第十五条 机考系统由各级(部级、省级、考区级)考务管理系统和考点系统(包括考点管理系统、监考管理系统、考生作答系统)等构成,需使用相应的加密锁(考务锁或监考锁)方可登录、运行。各级考试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规定的步骤操作考试系统。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7

第十六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做好人员保障、设备保障、安全保障、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等考前准备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流程和要求(考试实施操作流程见附件8)组织实施机考,规范操作考试系统,维护考场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考试期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安排专人值班,设立值班电话,保持应急处理通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客观、准确记录机考实施情况,保证考试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及时备份、导出数据,并通过安全方式上报。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做好阅卷、违纪处理、数据上报等考后管理工作。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考试信息采集、整理、使用、传输、存储等重要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考试信息管理须通过考试系统规范操作,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考试信息。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严防出现以非正常途径获取、使用考试数据和考试系统的行为。发生考试数据泄露等严重问题时,须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须在每个工作阶段,及

时进行数据冗余备份,备份存储应采用不同介质。

在每场考试结束时,系统管理员必须立即备份应试人员作答信息等重要数据。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建立考试信息保管制度,明确保管责任。考试成绩及证书信息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 每项考试结束后,在确认已完成应试人员作答信息等重要数据备份时,系统管理员方可在监督下清理考试设备上的相关数据,卸载考试系统。

 

第六章  安全接入介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考试系统采用硬件身份认证技术,须使用加密锁登录。加密锁分为考务锁和监考锁,分别适用于考务管理系统和考点管理系统。机考的实施须通过虚拟专用网(VPN)获取考试授权,VPN须使用USBKEY登录。

第二十五条 部中心负责制作加密锁和USBKEY,管理相应权限。

第二十六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加密锁、USBKEY配备规则和各考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机考考试系统加密锁和VPN专网USBKEY申领单》(附件9)。部中心按报送数量统一、及时发放加密锁和USBKEY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加密锁和USBKEY的管理工作。领用时须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专人保

管、专人使用。考后,应统一收回至地市级(含)以上人事考试机构保管,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 加密锁和USBKEY只用于机考,不得用于其他工作。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责任制度,遴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从事机考实施工作,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三十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忠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保密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设法采用人防、技防措施,加强考试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考试系统关键操作的监督管理,严控考试安全风险。

考务服务器、考点机须提前设置安全密码,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操作;监考机须由指定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操作。

获取考试授权后的机器设备在启用前应封存保管。

考点机接入VPN获取考试授权、监考锁访问互联网进行校时、已经校时的监考锁使用、监考机从考点管理系统下

载考试授权等操作必须在监督下才能进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依据《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机考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附件10),建立完善机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权责,本着预防在先、处置有方的原则,及时稳妥有效地处置考试数据泄露、群体性作弊、数据丢失、设施设备故障、电力故障、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努力将影响降到最小。遇有重大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本规程制定省级机考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务规程(试行)》(人考中心函〔2016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主要工作岗位要求及职责

2.考点及考场要求

3.考点基本信息表

4.考场规则(模板)

5.应试人员考试须知(模板)

6.模拟测试记录表

7.机考考试系统操作基本步骤

8.考试实施操作流程

9.机考考试系统加密锁和VPN专网USBKEY申领单

10.机考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



稿件来源:http://www.ynqjrs.cn/show_qj.asp?Twzbh=1&id=10558&lb=6